官办色彩浓厚,依赖性过强,有违行业协会的宗旨。行业协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但这种“体制依赖”必须限制在一定的程度和范围内,决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政府部门。目前,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过浓,行业协会成了“准政府”、“二政府”,基本失去了其民间特色。无论是从行会章程的制定、高层人事权、日常决策权,还是内部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行业协会都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许多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发起,会长一般由本系统主要领导人担任,协会的工作人员也是所属机关的干部,业务主管单位往往把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下属科室。协会在人、财、物上缺乏足够的自主权,这种过分的依赖性,必然限制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不利于协会的宗旨和职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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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s% W& e( T7 C; r" d, o, G行会章程形同虚设,管理缺乏民主,会员单位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几乎每个行业协会章程中都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民主管理是行会所必需的,但目前的行会(除个别自发的行会外)内部缺乏民主管理机制,协会的领导人包括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一般由主管单位提名,民主选举只是走走形式。行会的理事会形同虚设,许多理事既不参与行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也不参与行会重大事务的决策,有违组建行业协会的初衷。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行会没有切实的法律程序保障,章程中规定的会员权利和义务难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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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作用有限,难以维护行业利益,制约着会员参与的积极性。行业协会的职能可概括为“服务、组织、协调、管理”几方面,其中服务职能是最重要的,但许多行会的服务功能淹没在组织管理功能之中,用行政的手段来开展工作,偏离了自愿、民主的行会特色,当会员单位的利益与政府或其他部门间产生矛盾时,行会难以有效地保护会员的利益,这样,必然失去会员的信任,公信度不高。因此一些会员单位对参与行会活动的兴趣不大,认为入会就是白交钱,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许多行会的服务少、规模小,不能形成规模化、专业化配套服务,不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逼着企业只好走“有事找政府的老路子”,对行业协会缺乏认同感。 , L6 A4 y( w. {7 I+ N$ V ?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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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行业协会经过长期运行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行会的产生先天不足,基本上是政府的附属物,行政色彩很浓,缺乏市场经济的观念。从调查来看,目前人们对行会还存在着许多模糊认识,既有对世界上行会情况的无知,又有对当地行会现状的不满。行业协会与政府完全是两类性质的组织,决不简单是在政府机构改革之时,把一些职能让渡给行会,成为“二政府”。行会必须在改革和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找准位置,实现真正的转型。政府的哪些职能行会可以接过来,哪些不能接,每个行会都必须有清楚的认识。比如,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的制定、行检行评、质量监督与检测、标识和资质证书等,行会干比较合适,也符合国际惯例。至于政府原有的审批权、行政命令等职能,不能转移。同时,原来政府机构间的交叉职能,决不应再在行会间出现。行会只有在经过艰苦的整合后,真正体现出自发性、民间性、代表性、非营利性,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成熟壮大。; H/ D$ l; p; J0 ~8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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