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锁匠奇冤 身陷囹圄 [打印本页] 作者: 林向春 时间: 2013-2-2 15:11 标题: 锁匠奇冤 身陷囹圄 --- 敬告锁匠朋友注意自我保护 拜托各位锁艺人朋友帮忙转发& X4 ^2 ~1 j5 \% e
各位锁匠朋友:您好! 6 y" A% Q' ]: F/ i我叫林向春,是吉林省大安市安广镇的普通居民。我年过半百,一向清清白白老老实实做人做事,为百姓排忧解难从事开锁修锁行业、为百姓的生活锦上添花做广告装潢工作。十几年来在我的开锁工作中曾经救过三个人的生命、还避免了一场火灾,就这样默默的工作和生活着。忽然一个晴天霹雳,我被冠以莫须有的强奸罪而锒铛入狱。在高喊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这和谐的法制社会里,我却成了当今之“窦娥”。 自从我被捕以后,家人和群众对公检人员大失所望,自家请了律师,动用了所有的人力物力,做大量的侦查走访工作。不顾春节团圆,昼夜奔波。老天有眼就像六月飞雪一样以明窦娥之冤。2011年3月1日,我爱人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自称对此案知情,自愿出面举报。在律师和亲友的帮助下,该人来到白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讲出了事实的真相。据此,嚣张一时的安广派出所副所长隋成玉、还有主犯侯显梅及其三个同案犯落入法网,我的冤情才得以平反。2011年3月11日,强奸案被撤销。我就是这样被无罪释放的!!! 8 u- S* }& p' Q但是,与这些恶人沆瀣一气、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违法办案人员及领导以及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置百姓的自由、名誉甚或生死于不顾的办案人员,至今还有人逍遥法外,还有人仍混迹于司法队伍。试想这些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不除,他年他月他日,是否还会有王向春、李向春等重蹈我之复辙。因此,为继续伸冤也好,为民请命也好,为匡扶正义也好,我在这里要振臂高呼,恳请相关领导在百忙中挤出一点时间关注此案,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查清此案,严惩涉案人员,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悲剧。 + i$ c D* E6 z b下面,我就将此案的基本情况、办案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以及我个人的看法向领导们做以陈述。 " h z; ~, m8 E! ~3 o3 _一、警匪勾结诬告陷害,故意制造 “强奸案” ! W w2 C. r1 s( W) ^- {$ l- ~安广房产所职工侯显梅与派出所副所长随成玉,通过几个月的预谋、以假强奸罪设计陷害本镇居民林向春。2011年1月3日上午8点半左右,随成玉{安广镇派出所副所长}到我家店里来,假称开车后背箱锁(实际是随成玉为此案打前站,看我是否在家,因为此案是有特定对象的,好通知同案人)。2011年1月3日下午3点半左右,我经营的“艺林广告”店里来了两男(一高一矮)一女,自称新租的房子要换两个门锁锁蕊。我又如何能想到恶人的魔爪正向我逼近,我却浑然不觉,她们打车我便随着去了。经过房东同意后,我开完防盗门锁、换防盗门锁芯时有点热了,就脱了外穿的黄布面的皮袄放在了门口的地上。换寝室门单头插芯锁芯时,入户门敞开着。我半蹲半跪着卸锁蕊,那女人突然“嗷”的一声把我扑倒在地,随即俩男人就进屋把我按在地上进行殴打。她们十五分钟后,安广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可是民警让三名罪犯去了医院,却把我押到了派出所! 8 z$ V# R8 S% ?* L, t9 B# j2 t* O3 ~9 m+ e$ X8 S& A) C# } [* F+ T
二、公安机关违法办案: / k/ o+ {) Y/ o7 a1 f$ e. g* l1、非法刑拘:1月3日16时我被带到派出所,我要求给我做无罪调查并揭发检举诬告陷害罪。并提交了书面材料。结果派出所宣布刑拘。 , n ^6 V Z1 o) M) r7 H! H2、超期羁押:1月3日16时案发,1月5日17时30分进看守所(期间所长劝我与对方协调,晚上回家住宿。). }# U( O# _' T5 X1 X- B+ q: ?
3、非法羁押:我被逮捕后(到现在为止)家属没有接到逮捕令? # E* }8 r( z8 y" ~( C7 h: S9 D4、案发后警察根据所谓被害人举报,当场在我兜内搜出一个钱包950元现金、两张卡为什么当场还给陷害我的人?此为物证,警察未作现场勘查。) }+ ^! V5 G8 c7 z6 s& V, G# s" O
5、为什么我强烈要求做指纹、伤痕、和DNA鉴定不给做?) ]1 D# o K2 p. Z9 Q" A# d6 ?" Q5 t
6、1月6日我家属及时把案件所有的疑点、冤情和举报侯显梅等诬告陷害罪都报给了大安市公安局,并向邓安华、张怀乾局长、肖建平、韩丽荣科长提交了书面材料。市公安局为何不缜密侦查、放任不管?安广派出所所长李子木为什么说:“你的案子铁板一块了,不用侦查了”。# x" g4 P. T; N. H3 v: W
7、违法体罚:1月4日—5日在安广派出所对我实行体罚拖地。 1 [( T% X3 k1 J( ? 8、安广派出所所长三次恐吓我们家。第一次是送我去大安看守所前说:“老林那,协调不了就得送你了,进去容易你还想出来呀"。第二次在我出狱一周后,恐吓诽谤我连襟:“你就是老林连襟啊,别瞎得瑟啊,听说你家花十万元钱翻得案?”第三次是7月21日恐吓我说:“老林听说你遥那告我那,咋个意思啊?我不怕你,我没毛病乐哪告哪告去” 。 % E3 T' f# P9 R) \# m ^3 v- g3 U9、隋成玉三番两次与“被害人证人”修改笔录谁给的权力难道领导不知道?8 x, b+ g \9 |5 L
10、 我家属和安广派出所所长说:“好好查查,这案子是假的”。所长很气愤的说:“案子铁板一块不用查了。申请法制科刑拘所长也签了字。 ) W- X: T) ^2 D' g- k6 ?- D. q& }11、 询问证人违法:案发后没把三罪犯传讯或分离、时隔一小时去医院取笔录时四罪犯同在。这难道领导也能说不知道吗? 2 D0 L Z6 T0 v! ~12、农安看守所来人给隋成玉通风报信,派出所所长亲自接见并酒肉招待? / ^; D+ D/ `6 [ 7 l. a: e( N0 B2 S三、检察机关违法办案 5 ^) \! [, B+ q- B. Y8 F* g1 u1、渎职办案:案发后我家属及时把案件的疑点和冤情报告给检察院,并向冯检察长、冉检察长、李春波、吴洁兵科长提交了书面材料。为什么不认真调查核实案情?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_% \# S% k: {
2、违法批捕:在未做任何调查、研究、取证的情况下,仅凭所谓的证人证言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再加上“被害人”的一个恐吓电话就批捕了?难怪李春波科长说的“批捕错了正常”。 4 w4 q, A! F4 F" G 3、包庇罪犯: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看守所两次提审我近三个小时,我作了大量无罪陈述并揭发侯显梅等人诬告陷害犯罪事实。检察院工作人员竟置之不理?使犯人逍遥法外而我却苦坐监牢、受尽精神身体的煎熬。' d. C' s, g: I/ g, h0 w+ j6 Q. m
& p J: x( t# z6 _四、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o. f Q; s0 k# o0 Q% A, R0 g' x" l
无疑,这起错案最大的受害者是我和我的家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只是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却没有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狱中经过66个日夜的煎熬我得了风湿症、骨节膜炎、颈椎病等至今未愈。而且最大的打击是来自精神上的,今后我如何抬头做人? + {- y. ]) a `; Q我老伴平时不太管家里的事,由于我被羁押,她不得不一面为我的冤案奔波,一面打理家里的大小事情,现在已是心力憔悴。" D& _- j5 C v- O7 \' h8 |6 {
远在锦州工作的儿子为此事,急匆匆赶回家,三个多月未回单位上班,为我奔走呼号。儿子的女朋友知道出了这样一件丑闻,断然与我儿子分手。# F* y9 R5 I v
我一人蒙冤,连累全家。面对老伴,面对儿子,我内心由愧疚而生愤恨。如果这起错案得不到彻底的纠正,我现在是平反无雪又如何消除对司法机关的负面影响,百姓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又如何能挽回?" i I5 L" O, K*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