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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荫权房产违规封客厅外廊被要求自行拆除 [打印本页]

作者: Xhorse授权代理    时间: 2011-6-3 14:10
标题: 曾荫权房产违规封客厅外廊被要求自行拆除
6月1日,香港特区政府屋宇署发表声明,发现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以公司名义拥有的麦当劳道64号的房屋,有以大型玻璃嵌板围封客厅外廊的工程,已向曾荫权发出劝喻信,要求他自行安排清拆上述玻璃嵌板或聘请认可人士,证明该工程符合相关附属法例的要求。如认可人士未能于一个月内提供充分的证明,屋宇署便会发出清拆令,要求业主于60日内清拆有关玻璃围封工程。( y4 u) ]. t2 |/ |- i
  随即,曾荫权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作出回应,表示将根据劝喻,尽快清拆玻璃嵌板,并将重建符合标准的客厅外廊。
8 n$ }/ Y( U8 X: C  今年以来,媒体接连揭发香港各区均有不少楼宇僭建物,同时揭发不少区议会议员、立**议员和问责官员涉嫌在其物业搭建僭建物、违例加建楼层及霸占官地。涉及僭建的官员,包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和教育局长孙明扬,被揭发后都即时雇人动工拆卸僭建物,并表示承担责任、彻底遵守政府关于僭建物问题的新政策。
( N( u6 P! a, G" J  主管清理僭建的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说,无论针对官员及议员,政策及执法工具都一致,所有举报都会去检视,相信市民会欢迎官员及议员以身作则,主动清拆有关僭建物。
: V8 m3 T- [. r* Z1 @& \# E  香港人多地狭,僭建问题由来已久。僭建违反《建筑物法例》,把建筑改装或在其外加盖建附加物,可能危害到建筑物原先的力学平衡,甚至使建筑物变成危楼。) @) v+ j; \' G
  为了对付僭建物,特区政府展开了为期10年的清拆僭建物执法行动,于今年3月完成,全港大部分对公众安全有较高风险或对生命财产明显构成威胁的僭建物,例如附建于楼宇外墙的铁笼及花架、楼宇天台违例建筑物等均已拆除。林郑月娥介绍,10年间,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行动包括向有关人士发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僭建物,及向不遵从法定命令的有关人士提出检控。仅去年一年,屋宇署便提出共2609宗检控,而针对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地政总署去年也提出7宗检控。
' P; l2 b& c* _7 f$ g! U  考虑到建筑物的最新状况,以及要以更严厉态度对付僭建物的社会意见,屋宇署今年4月开始执行修订了的僭建物执法政策,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范围扩大至在楼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后巷的僭建物,不论它们对公众安全构成的风险程度或是否新建。屋宇署会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规定拆除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以及把命令注册于有关的物业业权上。
" z/ J5 ~5 Z' A3 h- t5 h: P  不过,新政策并非一刀切。按规定,业主可考虑参加“家居小型工程检核计划”,以保留晾衣架、檐篷及空调支架等3类小型僭建物。对于这些已获检核的小型工程项目,除非日后变得危险,否则屋宇署不会向其采取执法行动予以清拆。2 e# Z; E8 @& @8 a6 }) b
  屋宇署还计划引进一项招牌监管制度,某些尺寸大小的现存违例招牌,如符合订明的安全规定,可予保留续用,但日后须定期进行安全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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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ht548    时间: 2012-2-19 19:26
{:soso_e100:}
作者: 韩春波    时间: 2012-10-3 11:43
看看人家的管理  我们城管 能管 那么高级的官员不?
作者: 韩春波    时间: 2012-10-3 11:44
要在国内 估计 都给办完 手续了  呵呵  什么 土地使用 房产证 都能办下来了  一切合法  要追加图纸都不成问题 最多解释是 二期工程  呵呵
作者: ljh1986424    时间: 2012-1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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