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自己也要深入学习啊!

热度 3已有 469 次阅读2012-8-5 14:20 |个人分类:学习转载类!|系统分类:经营理念

晨报淄博8月4日讯  李先生是一家开锁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给客户开锁,没想到这个客户竟然是个小偷,把房主家里洗劫一空。那么李先生和公司有没有责任呢?今天,晨报律师团免费咨询活动遇到了春晚小品《开锁》现实版,值守晨报律师团的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郎丰林律师给予解答。
    李先生说,自己在一家开锁公司工作,3月15日,公司接到一客户电话,称自己钥匙掉了,要求上门开锁。公司就派李先生去,李先生到了小区后看到一男子站在门口,他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房主,连问也没问,就帮他打开了门锁。收了钱后,李先生就离开了。

    后来房屋的主人张某找上门来了,李先生才知道那人是小偷。原来,李先生帮他打开房门后,他将该房屋里的钱财席卷一空。张某要求李先生和他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李先生觉得很委屈,是小偷偷走的东西,又不是自己偷的,怎么能承担责任呢?再说了,即使当时询问了那人的姓名,那人也提供了身份证,怎么就知道他是房屋的主人呢?总不能跟春晚小品《开锁》那样,找物业公司证明这人是小区的,物业让他提供房产证证明自己身份,房产证又在房内,绕来绕去浪费时间吧。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郎丰林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先生虽然没有与小偷共同盗窃的意向,但在开锁之前有核实对方身份的义务,其未尽到核实义务贸然开锁的行为,给小偷偷窃提供了条件,存在过错,构成无意识的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先生是开锁公司职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其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 军乐1967 2012-8-5 17:35
    牢记。。。。。
  •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成为锁艺人

    中国锁艺人,这里是一个锁的世界,锁匠行业交流门户网站,聚集了锁具爱好者、锁具开发者、锁匠、锁匠协会、锁匠俱乐部、锁具企业等会员在这里交流互动。锁艺互动,技艺飞跃,洞悉锁艺奥秘。
    • 微信公众号

    • 论坛手机版

    • 商城手机版

    • Copyright © 2008-2022, Lockartist  | All Rights Reserved. 锁艺人 | 锁匠 | 开锁 | 汽车钥匙 | 西安开锁 | 西安汽车钥匙
    • 西安锁艺人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陕ICP备12005758号-11 | 电子营业执照 | 经营许可证编号 陕B2-2020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