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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锁匠开门锁挣百元 换来拘留和罚款

锁业快讯 2014-10-24 11:08 3300人浏览 0人回复
来自: 温州商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摘要

开锁出现意外,不赚钱反倒贴,对于这样的同行,您怎么看?

商报讯 (通讯员 鹿 轩)小伙李某是开锁匠,替人开锁赚了100元钱岂料换来了司法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后果。
    今年10月,一名叶姓男子通过报纸广告找到开锁匠李某,让他帮忙开锁,并承诺给他100元钱。

    10月20日下午3点左右,李某跟着叶某到温州市某小区内。小区物业得知此事,明确告诉李某这是法院查封的房产。但叶某却说,这房子是他的,钥匙丢在房子里面了,要进屋拿东西。
    当时房子的门上封条已经被撕毁,叶某向李某出示身份证,李某拿手机拍了照片后便帮叶某开启了房门,叶某随后支付100元开锁费。叶某进入房子后,把室内阳台处的铁栅栏割断,撬了水管,搬走了厨房连体橱柜,无视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肆意破坏。搬走东西之后,叶某敞开房屋大门离去。小区保安巡逻发现后遂通知法院工作人员。
    令人咋舌的是这套房子并非叶某所有,实际上为叶某的亲戚所有,由于亲戚一直居住在国外,房子暂由叶某居住。2011年10月26日,叶某的亲戚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因到期没偿还,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叶某亲戚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60余万元。之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7月24日,执行法官告知叶某,房产即将进入司法处置阶段,希望叶某主动腾空该套房产,并将室内属于自己的物品及时搬离。10月15日,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叶某将个人物品全部腾空,并承诺不再擅自进入该房产。执行人员随即在房屋门口张贴了封条。岂料事后叶某擅自撕毁封条,破坏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将室内物品拆除。

    鹿城法院认为,叶某作为执行案件的案外人故意损毁被查封房产的行为,扰乱了执行程序,而开锁匠李某的行为属于协助叶某扰乱执行程序的行为。鉴于李某初犯,且悔错态度较好,故而法院对叶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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