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我国锁具修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加我国锁具修理行业的竞争力,积极推进锁具修理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根据《劳动法》,结合中国保安协会锁具修理工分会具体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保安协会锁具修理工分会(下称锁具分会)创先争优活动,是指在锁具分会的单位会员中争创锁具修理诚信单位,在个人会员中争当锁具修理工技术能手和服务 标兵。活动目的是培养我国锁具修理工的竞争意识,激励创新精神;不断提供锁具修理企业的创造力、凝聚力,在锁具修理行业形成不断进取、诚信服务的良好氛 围。
第三条 创先争优活动,必须贯彻“立足争创,坚持长期,注重实效”的方针,健全制度,夯实基础,不断提高我国锁具修理企业和锁具修理工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锁具分会创先争优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表彰项目为三类:诚信单位、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
第五条 评比表彰必须遵循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全面把握、注重实效,好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 争创内容
第六条 诚信单位
1、各种工商、税务手续完备,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生过消费者投诉事件;
2、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规范,落实到实处;
3、单位员工队伍稳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
4、各种工作记录的文档、资料齐全,存放规范:
5、严格执行锁具修理工的各项管理规范,其员工能够认真严格遵守和执行锁具修理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客户满意度高,在当地同行业中有着较高的声望。
第七条 技术能手
1、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
2、熟练掌握市场上通行的大部分锁具的开启、修理技术;
3、对市场上通行的大部分锁具的结构原理有较深的研究掌握,并且能够从理论上予以概括;
4、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可以根据不同的锁具制作出实用有效的开启工具;
5、具备传授锁具修理技术的能力,热心于技术交流事业,热心于为同行答疑解惑,在行业内部具有较高的声望。
第八条 服务标兵
1、锁具修理技术熟练,具备及时快速的为客户提供锁具开启、修理的能力;
2、为客户服务中,认真遵守锁具分会规定的以及行业中通行的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严格遵守执行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3、为客户服务中,用语规范标准,态度文明礼貌,尊重客户,认真听取客户的反映,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满足客户的正当要求,没有受到过客户的投诉;
4、认真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同事同行,群众关系好,能够带领同事同行发扬广大锁具修理事业。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九条 评比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产生办法有推荐和自荐两种。推荐或者自荐的均实行网上和书面并行的方式。
第十条
推荐诚信单位候选人的推荐人必须是两个以上的锁具分会的单位会员或者是当地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被推荐单位必须是锁具分会的会员单位。推荐人应当首先在
锁具分会的网站上进行推荐工作,之后按照锁具分会的要求填写书面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连同推荐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一同交给锁具分会。
自荐本单位为诚信单位候选人的,自荐单位必须是锁具分会的会员单位,同时应当有两个以上锁具分会的单位会员推荐。自荐人应当首先在锁具分会的网站上进行自
荐工作,之后按照锁具分会的要求填写书面自荐函,加盖自荐单位的公章,连同自荐单位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和推荐单位的推荐材料及其登记证明复印件一同交给锁具
分会。
第十一条 推荐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候选人的推荐人可以是锁具分会的单位会员或者个人会员,也可以是当地的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被推荐人必须是锁具分会的会员。推荐 人应当首先在锁具分会的网站上进行推荐工作,之后按照锁具分会的要求填写书面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或者由推荐人个人签字,连同推荐单位的登记证明复 印件或者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同交至锁具分会。
第十二条 诚信单位、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的推荐或者自荐工作必须在本年度的年底前完成。锁具分会另行安排的,按照实际安排进行。
锁具分会收到上述推荐函或者自荐函后,首先进行筛查核实工作;之后将筛查核实结果在锁具分会网站上公示,征求意见;根据筛查核实情况和公示结果,初步确定
当年度参加技术能手和服务标兵评比的入围名单,并在网上公示,最终评比结果由修理工分会确定,并将评比结果报中国保安协会备案。
参加评选的推荐人、被推荐人、自荐人弄虚作假的,取消被推荐人、自荐人当年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取消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及奖励物品。同时,上述
被推荐人,自荐人四年内不得参加锁具分会的相关参评活动,并报有关部门追究包括推荐人在内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十三条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第十四条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锁具分会进行网上通报表杨,并在第二年的年会上发放荣誉证书和纪念物品或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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