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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家外出金银首饰被盗

锁业快讯 2008-8-22 09:54 1198人浏览 0人回复
原作者: 网络转载 来自: 宜宾晚报 收藏 分享 邀请

 

 

 

 

     晚报讯 近日,宜宾城区南岸碧峰园小区住户黄先生一家外出归来时,发现家中金银首饰被盗。关于物管是否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据黄先生介绍,他家住在碧峰园小区16栋2单元4楼。8月9日,他们一家人外出,于次日下午5时许回家,用钥匙怎么也打不开防盗门的锁。黄先生通知物管人员,但物管人员也打不开。后来,他们又请来一个“开锁王”,没想到“开锁王”也没有办法打开门。随后,“开锁王”从楼下住户的护栏上翻窗进入黄先生的家,才发现门被反锁了。待“开锁王”从屋内将门打开后,黄先生发现放在家里价值4000多元的金戒指、银戒指等首饰被盗。
    黄先生认为,小偷是从公共地段的住户防护栏上爬上去翻窗入室盗窃的,小区的物管有责任。他多次找物管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未果。8月14日,黄先生将物管投诉到工商所,工商人员及时主持了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20日下午,记者来到黄先生的家里,看到窗外是一片花园,楼下的3户住户的窗子都安装了防护栏,一楼住户安装的防护栏离地面大约1米高,窗户的旁边有一根竖立的白色下水管。
    碧峰园物管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小区物管维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工作,不负责看管住户家庭财产。黄先生一家人出门,家里物品被盗,物管没有责任。
    南岸西区工商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黄先生接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与物管部门形成了合同关系。
    宜宾市戎星律师事务所李健认为,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小区的安全出现了一定的漏洞,物管或者保安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是住户,如果安装的护栏只为自己提供方便,对他人造成危害,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黄先生家被盗案正在公安机关侦查之中。
    晚报记者 向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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