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具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重新修订的通知
查看此条新闻,不知道详细内幕,提前给大家通风,但是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soso_e13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5
人社厅〔2012〕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锁具修理工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锁具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国家职业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附件全文: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4-07-99-05锁具修理工 2012年修订
2 6-04-06-01 磨料制造工
3 6-04-06-02 磨具制造工
4 X6-05-02-05模具工(☆)
5 6-15-03-03 木雕工(※)
注:“X”表示新职业的编码、“☆”表示新职业、“※”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
至于本次修订详情,我表示一无所知。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时间:2013年1月5日
{:soso_e100:} {:soso_e103:}莫非要大改革? 等待细则内容出台 有可能要规范此行业,须持证上岗. {:soso_e179:} 个自为政,只为收钱,人人管就是人人不管 {:soso_e183:}{:soso_e113:} 开锁行业要更加严格起来了。持证上岗是不争的的事实了。 {:soso_e181:}{:soso_e163:} ……要上红灯区的都持证上岗……我就办证…… {:soso_e113:} {:soso_e183:} {:soso_e103:} 各自为政各管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