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yu7119266 发表于 2012-8-5 14:19:47

这个锁友因为点小利担了不少责任啊!哎,这可不是两个锁豆...

晨报淄博8月4日讯李先生是一家开锁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给客户开锁,没想到这个客户竟然是个小偷,把房主家里洗劫一空。那么李先生和公司有没有责任呢?今天,晨报律师团免费咨询活动遇到了春晚小品《开锁》现实版,值守晨报律师团的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郎丰林律师给予解答。
    李先生说,自己在一家开锁公司工作,3月15日,公司接到一客户电话,称自己钥匙掉了,要求上门开锁。公司就派李先生去,李先生到了小区后看到一男子站在门口,他想当然地认为这就是房主,连问也没问,就帮他打开了门锁。收了钱后,李先生就离开了。
    后来房屋的主人张某找上门来了,李先生才知道那人是小偷。原来,李先生帮他打开房门后,他将该房屋里的钱财席卷一空。张某要求李先生和他所在的公司承担责任。李先生觉得很委屈,是小偷偷走的东西,又不是自己偷的,怎么能承担责任呢?再说了,即使当时询问了那人的姓名,那人也提供了身份证,怎么就知道他是房屋的主人呢?总不能跟春晚小品《开锁》那样,找物业公司证明这人是小区的,物业让他提供房产证证明自己身份,房产证又在房内,绕来绕去浪费时间吧。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郎丰林律师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李先生虽然没有与小偷共同盗窃的意向,但在开锁之前有核实对方身份的义务,其未尽到核实义务贸然开锁的行为,给小偷偷窃提供了条件,存在过错,构成无意识的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先生是开锁公司职员,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应由其工作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理想 发表于 2012-8-5 14:58:29

赚回来我的豆

51668 发表于 2012-8-5 15:07:16

{:soso_e120:}

燕南 发表于 2012-8-5 15:07:45

要多少个豆

梧桐雨 发表于 2012-8-5 15:18:39

{:soso_e138:}

传说中的高手 发表于 2012-8-5 15:20:24

{:soso_e148:}

安居锁行 发表于 2012-8-5 15:26:53

楼主赚豆豆,要多些自己的有价值的有技术性的作品

陈业 发表于 2012-8-5 15:31:28

什么东西都能卖豆豆呀

石门顺通锁业 发表于 2012-8-5 15:37:04

{:soso_e100:}

海南-庞道赫 发表于 2012-8-5 15:47:43

{:soso_e181:}

hzh3333 发表于 2012-8-5 15:54:05

要豆的帖我绕道.{:soso_e120:}

hzh3333 发表于 2012-8-5 15:54:14

{:soso_e114:}

hzh3333 发表于 2012-8-5 15:54:34

赚多一个.

hzh3333 发表于 2012-8-5 15:54:58

               走了!

乐家锁匙店 发表于 2012-8-5 15:56:47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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